5/24/2012

專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 許秀雯律師

在永遠存在反抗的社會裡,繼續前進

採訪撰文/王珮瑜


翻開史料,我們可以看見各個時代的風風雨雨,有許多人在不同時空採取不同的途徑,想要打破眼前的束縛和壓制,只為了能更接近「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與權利上一律平等」[1]的世界。婦女新知基金會運動史料資料庫裡收納著台灣三十年來的婦運軌跡,當我們回顧過去,是否也能重新思考:在性別平等的領域,台灣此刻究竟走到了哪裡?

從大學時代就投身女學生運動及社會運動的許秀雯律師,跟我們分享她所經歷過的點點滴滴,也對於一個理想社會的樣貌,提出了她的看法。

在永遠存在反抗的社會裡,繼續前進

婦女新知基金會運動史料資料庫  首頁
    台灣曾經歷嚴重性別歧視的年代,現在看來不可思議的事情,在過去卻是血淋淋地發生,而且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比方說男生留長髮會被帶到警察局、受到性侵害的婦女卻被迫嫁給加害者、同志被罷凌求助無門、女學生出校門不能穿短褲等等。人們總以為這些事情已經過去很久,但其實看似自由開放的台灣社會,直到今天,仍存在著非常多的箝制與束縛。

其中,許秀雯所關注的,是國家機器在法治層面上對「非異性戀婚姻家庭」權益的剝奪。即使台灣社會相較於過去,已經比較能看見「多元性別」的存在了,對於同志的接納度更是提高很多,但像同志、單身者或異性戀非婚同居者這樣「不在婚姻裡生活」的族群,卻是被法律遠遠排除在外的,他們的伴侶關係不被承認,等同於法律上的陌生人,不能擁有共同收養子女權、親子探視權、遺產繼承權、重大醫療或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簽署權、各種勞動及社會福利等普世公認最「基本」的人權。

於是造成相戀多年的同志伴侶在疾病手術、生死交關的時刻,彼此無法替對方做任何主張,甚至不能探視;一對共同購屋的伴侶,房子只登記一人名下,但所有權人猝逝後,共同出資的伴侶卻被迫搬離原本的家;多年同住彼此照顧、比家人還親近的朋友,僅因彼此不是法律上的家人,因此遭保險公司拒絕讓對方成為保險受益人。

擺在眼前的,是多如牛毛的不公平對待,而這些不公平的對待竟都如此殘忍,如此深深地傷害著那些不想結婚、不能結婚,卻摯愛對方的伴侶們。

當被問及心中理想社會的圖象時,許秀雯說,這個社會顯然還不夠好,「雖然我們已經比以前更能伸張自己的權益,但這些新得到的自由和權利,還不是很穩固,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我認為,也許並不存在一個擁有『完美的正義』的社會,但至少,一個永遠存在著反抗的社會,才可能是更好的社會。」當許秀雯這樣說著的同時,可以感覺到在她的腦海裡,似乎有一張美好的藍圖,一直在引誘、督促著她,使她在運動的路上能繼續前進。

投入伴侶盟修法工作,拿掉民法舊框架、創造伴侶新定義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網站首頁

2009年,許律師開始和許多運動夥伴們一起投入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的修法工作。伴侶盟集結了許多異質性團體和不同屬性的個人,共同討論並撰寫台灣史上第一個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這個草案包括一個新創的伴侶制度、開放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多人成家等相關規定,希望能爭回多元家庭成員被長久剝奪的權益。







2012年5月12日,母親節前夕,多元家庭成員子良爸爸帶著就讀國小的兒子愷樂,特別在美國錄製了一段影片,要和台灣的彭分享:一個兩個爸爸的家庭,要如何過母親節呢?

除了法條的撰寫之外,伴侶盟也積極和社會大眾進行更廣泛地對話,影片放映、座談會、各式記者會和倡議行動,都是伴侶盟正在做的事。許秀雯說:「立法不會改變一切,所有立法都會需要社會制度和文化實踐的配合。但難道我們會認為不公平的法律不用改變嗎?難道我們會認為壓迫性的法律不用調整嗎?法律可以成為壓迫者的工具,但法律同樣可以成為對抗壓迫的工具啊!我們不可能自動棄守這塊領域!

伴侶盟於是展開長期抗戰,試圖拿掉《民法》的舊框架,讓「伴侶」及「家庭」不再限定於一夫一妻的異性戀配偶,而能有更寬廣、更公平、更多元的選項。

2006年,《婦女新知通訊》上刊載與伴侶法相關的文章
條目名稱婚姻與家庭的多元想像─從「斷背山」談同居伴侶法

在不羈的旅程中,摸索改變的力量

許秀雯從小就不是一個喜歡接受既定規範的孩子,國中畢業後,從桃園來到台北就讀師大附中,學習一個人生活,脫離家庭的保護,也開啟了她口中那段「不羈的旅程」。

身為家中的老么沒什麼特別,比較特別的是,她擁有一個只大四歲卻極度富有教育熱忱的姐姐。「我姐姐從小就會自己動筆畫書給我讀、用零用錢買書送我,甚至一度想培養我成為科學家!」許秀雯回憶自己的童年,很多養分都是由姐姐灌溉而來的。也因此,大量閱讀加上常常參加演講、作文比賽等等,讓許秀雯擁有思辯性思考的能力,對於一些傳統的、壓迫的事情,她不需要親身經歷,就能徹頭徹尾地想過(或說是「檢討」)一遍。這個習慣,註定她無法成為一個乖順的人。

許秀雯回憶,大約是小五或小六左右的時候讀到了《天使之怒》(Rage Of Angels) 這本小說,她笑說「是因為這本小說,我才決定讀法律系的。我覺得這小說厲害之處是,讓你在邪惡的人身上看到某些非常吸引人的特質,並在正直的人身上發現某些怯懦、某些虛偽、某些不那麼勇敢的東西、沒辦法突破禮教去追求『真愛』的狀態。那是一個衝擊,因為通常我們都被灌輸二元對立的價值觀。」這是一本法庭小說,但它所描述的卻不是邪惡與正義二元對立的世界,作為律師,必須在這樣的世界裡進行細膩的觀察與複雜的思考,這正是許秀雯所憧憬的行業。

聯考後,她進入東吳大學法律系就讀。那是1990年,是整座島嶼蠢蠢欲動、精力充沛的時代。大學一年級,許秀雯就在校園裡組恰查某工作大隊、女性研究社,辦刊物、辦同性戀影展(當時還沒有「同志」這個名詞)和女性影展,挑起校園裡的性別議題,還串連跨校女學生社團組織一起辦活動、上街頭。許秀雯自己形容,當時法律系的課業只能算是附加的活動,因為所有的時間她都在社運場合裡奔波。

這個不羈的旅程雖然忙碌,卻讓許秀雯有機會去摸索改變社會的方式,去學習組織,並在其中成長。

作一個盡責、謙虛卻充滿創造力的律師

在繁忙的女學生運動及社運「課外活動」奔波中,許秀雯完成東吳法律系五年的課業,其後取得中興大學法學碩士,執業律師數年後,又前往法國史特拉斯堡第三大學巴黎第十大學分別攻讀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負笈法國期間,她以原告身分,從頭到尾親自上陣,打贏了一場歷時兩年的租屋訴訟。在異國以當事人、法律人、外國人等身分進行法律訴訟行動的經歷,讓許律師有機會從新的視野看待自己的專業與法律體制,對於被壓迫者的處境,體會更是深刻。也因此她回國後,選擇繼續站在為弱勢族群爭取權益的崗位上,直到今天。

選擇成為一個投入社運的律師,除了是在質疑、批判自己所受的法學教育以及體制規範之外,還必須跟時間賽跑。許律師提到她長期參與處理的花蓮太魯閣族原住民對抗亞洲水泥公司及政府的還我土地法律案,原住民地主老人們在守護土地的漫漫長路上不停凋零,或者是勞資爭議中,勞工受到雇主無理資遣、或在極為不公的勞動條件下,喘息著尋求出路,各式各樣的案件裡,許律師說自己所必須面對的,不只是訴訟輸贏或金錢、勞力的成本,更重要且更困難的,其實是在許多特別複雜與艱難的案件中,必須看見、並在一定程度上,想辦法陪伴弱勢者面對不斷被消耗的青春與人生。

究竟要如何調適,才能勇敢面對這些課題?許秀雯想了幾秒才回答:「我很難給其他人建議,因為這牽涉每個人究竟是怎麼樣的人。但無論如何,我覺得至少要當個盡責的律師,在專業上持續努力。然後當個謙虛的律師,才能更全面地理解一件事情。最重要的,我認為是要立志當個不平庸的律師,不能輕易地接受眼前既定的規範,要有某種大膽和創造力,要敢於創造歷史!」談到這裡,她笑了笑,不像一個總是嚴肅的法律人,反而像是一位在寬廣畫布裡描繪烏托邦的夢想家了。

延伸閱讀
〈風起雲湧的多元家庭立法運動〉,許秀雯著,刊登於2012TAHR PAS春季號-CEDAW專輯




[1] 1948年聯合國頒佈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原文為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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